一、确定申请主体资格
明确申请主体需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且经营范围涵盖演出经纪、文艺表演等与营业性演出相关内容,确保符合开展此项业务的基本前提条件。
二、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书,应详细写明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具体业务范围等内容,书写规范、信息准确后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完全一致,清晰展示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加盖公章以证明主体合法经营身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用于核实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单位有从事演出经纪业务的人员,按人员分别整理好证书及相应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体现具备专业人员支撑业务开展。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单位内部的组织架构、股东权益分配或合伙人相关约定等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便于审批部门掌握单位内部运营规则。
演出活动策划方案,包含计划开展演出的类型、预计演出场次、演出时间安排、演出地点设想、参演人员情况等大致规划内容,加盖公章,让审批部门知晓演出活动规划方向。
安全保障制度文本,明确阐述演出过程中对场地安全、人员安全、演出内容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详细规定,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确保演出能安全有序进行。
三、网上申报
登录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单位相关信息,上传准备好的各项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完成后认真核对信息与材料的准确性,防止出现差错。
四、纸质材料递交
将整理好的纸质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带至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递交,准备好规定份数的材料,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方便工作人员接收并审核。
五、初审环节
文化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若存在问题,通过相应方式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改材料,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
六、实地核查
初审通过后,文化主管部门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办公场所、演出场地等相关地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实际运营情况、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申请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七、终审与发证
经各环节审核均符合要求后,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终审并作出审批决定,若审批通过,通知申请单位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单位便可依法依规开展营业性演出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