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的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详实的材料以证明申请者的合法性和专业性。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材料指南,旨在帮助申请者高效、准确地准备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
1. 营业执照
o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资料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3. 公司章程
o 公司章程的最新版本,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二、专业人员资料
1.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o 三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o 与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以及相应的社保证明。
三、经营场所资料
1. 经营场所证明
o 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用途为办公。
2. 演出场地协议
o 如涉及具体演出场地,需提供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
四、资金与财务资料
1. 资金证明
o 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 开户许可证
o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1. 申请书
o 书面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经营范围等。
2.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o 填写完整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3. 申请委托授权书
o 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 公司人员联系方式
o 公司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演出经纪人等)的身份证、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
六、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
o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2. 材料完整性
o 确保所有必要的材料都已准备齐全,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审批。
3. 材料格式
o 材料需按照要求整理,确保清晰、易读,便于审核。
4. 关注政策变化
o 随时关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关于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政策变化。
通过遵循以上申请材料指南,申请者可以更加系统地准备所需材料,提高申请效率,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