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流程中的材料准备清单如下:
一、基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及股东结构说明。
二、人员资料
1)至少三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资格证书。需要提供演出经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演出经纪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劳动合同需为彩色扫描件,并附带社保证明,以证明经纪人为公司的专职人员。
三、场地与设施资料
1)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提供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应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且用途需为办公。
2)演出场地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如涉及)。如果申请单位有固定的演出场地,需要提供场地的使用协议或租赁合同。
四、资金证明
1)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资金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同样需加盖公司公章。不同类型的机构对注册资本有明确要求,如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五、其他资料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果申请过程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此文件。
3)住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用于证明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
4)如为中外合资经营,还需提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以及合同、章程等文件。同时,中方占股比例必须在51%以上。
在准备上述材料时,应确保每一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缺失、错误或过期的材料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或延迟审批。同时,应提前规划,尽早启动申请流程,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匆忙提交。提交前,应对每一份材料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