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地点、内容概述及预期效果等。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供申请单位的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样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演出人员与节目材料
1)演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列出所有参与演出的演员、乐手、技术人员等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节目单及内容概要:明确列出演出节目顺序、名称、类型、时长及节目内容概述,确保内容健康、积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节目版权证明:若演出节目涉及版权问题,需提供版权所有者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三、场地与设施材料
1)演出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提供演出场地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文件,确保场地合法且满足演出需求。
2)场地安全设施检查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场地安全设施检查合格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疏散、音响灯光等方面。
3)场地平面图及座位分布图:清晰标注场地布局、观众席位置及座位编号,便于组织和管理。
四、其他相关材料
1)保险凭证:为演出人员及观众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确保演出期间的安全保障。
2)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安全疏散方案、医疗急救措施等。
3)其他特殊要求材料:根据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环保审批文件、特殊表演项目审批文件等。
以上材料需准备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以便顺利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申请单位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审批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