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营性演出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一、基础材料
1.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需详细填写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人员构成等内容。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企业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
二、专业人员材料
4.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提供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些经纪人需具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5. 演出经纪人员身份证:提供上述3名演出经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6. 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提供上述3名演出经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以证明其为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资金与场地材料
7. 资金证明:提供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具体资金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8. 场地证明:提供租赁凭证和租赁合同彩色扫描件,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用途必须为办公或演出场地。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演出场地的详细信息和安全规范证明。
四、其他材料
9. 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 工商局提档章程:提供企业工商注册信息的详细章程,以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1. 公司股东信息: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扫描件,以证明企业的股东构成和合法性。
12.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证明。
请注意,以上材料清单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准备材料前,建议咨询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权威的信息。同时,确保所有材料都在有效期内,并按照要求整理顺序,以便审核部门快速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