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
1)需提交一份正式的广电制作许可续期申请书。申请书应采用标准公文格式,内容清晰明确,包含申请机构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要注明原广电制作许可证的编号、颁发日期以及申请续期的期限等关键内容。申请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申请的严肃性。
二、业务总结报告
1)节目制作清单:详细罗列在原许可有效期内所制作的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包括节目名称、类型(如电视剧、综艺节目、新闻节目、纪录片等)、制作起始时间与完成时间、播出平台及播出时段等信息,以便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机构的节目制作产出情况。
2)收视与影响力分析:针对主要节目提供收视率数据、网络播放量统计(若适用)以及观众反馈与社会影响力评估。例如,列举节目在相关收视率调查机构中的排名数据,收集观众在社交媒体、网络论坛上的评价与讨论热度,阐述节目是否获得过行业奖项或对社会文化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等内容,展示制作机构的节目制作质量与效果。
三、财务资料
1)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涵盖原许可期间内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利润情况、现金流变动等重要财务信息。这有助于主管部门评估机构的财务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广电节目制作业务的持续开展。
2)税务缴纳凭证:提交在许可有效期内的税务缴纳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费的缴纳凭证,证明机构依法纳税,不存在税务违规行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四、人员资质证明
1)核心人员简历与证书:整理机构内核心制作人员如导演、编剧、制片人、摄像师、剪辑师等的个人简历,重点突出其专业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代表作品以及所获得的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荣誉奖项等。这些材料能够体现制作团队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是续期审核的重要考量因素。
2)人员变动说明:若在原许可期间内有人员变动情况,需详细说明变动原因、时间以及新加入人员的相关信息或离职人员的去向,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人员离职证明、新员工入职合同等,保持人员信息的完整性与透明度。
五、设备清单与场地证明
1)制作设备清单:列举机构拥有的用于广电节目制作的专业设备,包括摄像机型号与数量、录音设备、剪辑工作站、灯光音响设备等,并注明设备的购置时间、品牌、性能参数等信息,表明机构具备开展节目制作的硬件设施条件。
2)场地证明材料: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机构有稳定的制作经营场所,且场地面积、功能布局等符合广电节目制作的业务需求与行业规范。
六、守法合规证明
1)无违规记录声明:由机构出具一份声明,承诺在原许可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违反广电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节目制作播出规范的行为,如传播不良内容、侵权盗版、虚假宣传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相关部门核查意见:如有必要,可提供由工商、税务、文化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记录证明或核查意见,进一步增强机构守法合规情况的可信度与说服力,助力广电制作许可续期申请的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