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
1)确定申请主体资格。申请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内容或与之密切关联的文化、影视等领域表述。
2)整理主要人员资料。需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如导演、编剧、制片人等的专业资质证明,包括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等,用以证明团队具备专业节目制作能力。
3)准备办公场地证明。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要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面积等信息,租赁合同则要注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等关键要素,以证实有稳定合规的经营场所。
4)拟定公司章程。章程应涵盖企业组织架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构成与职能;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经营范围的精准界定;运营管理的基本模式与流程等,确保企业运营有章可循且符合法规要求。
5)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处于有效期内,且其经营范围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关联性要明确体现。
二、网上申请
1)登录申请平台。一般通过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zw.nrta.gov.cn),点击相关入口进入申请系统,以法人用户身份登录。
2)填写申请表。在系统内准确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内容涵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核心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无误且完整无缺。
3)上传材料。将前期准备好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主要人员资质证明、办公场地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按系统要求逐一上传,文件格式需符合规定,图像要清晰可辨,文字内容要完整可读。
三、实地核查(部分地区要求)
1)受理申请后,相关部门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查看实际办公环境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包括场地规模、设施设备情况等是否符合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基本条件。
2)核查人员会对企业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专业知识与业务开展能力,核实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与资质的真实性,确保企业具备实际运营能力与专业水平。
四、审核与领证
1)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与实地核查情况(如有)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主体的合法性、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企业是否具备节目制作的条件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2)若审核通过,企业将收到通知,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自此企业便可在许可范围内合法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