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许可办理指南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24-12-04 10:33

  一、许可简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必备资质。它对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保障节目质量和内容合法性有着关键作用,无论是影视制作公司、广告传媒企业还是各类文化传播机构,若涉及相关节目制作业务,都需依法取得该许可。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者首先需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相关业务板块找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入口。按系统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后,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如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内容。

  2)提交材料

  将所需的申请材料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上传,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清晰度,材料需为电子版且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如PDF格式等。

  3)初审环节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内容。若材料存在问题,会通过平台反馈给申请者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实地勘察(如有需要)

  对于部分申请,管理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检查企业的实际运营场地、设备设施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是否具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实际条件。


  5)终审决定

  经过初审和实地勘察(若有)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终审,作出是否批准颁发许可证的决定。若批准,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通知申请者领取许可证;若不批准,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应包含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企业的成立背景、主要业务方向、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目的和意义等内容,需加盖企业公章。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章程需涵盖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信息、经营范围、议事规则等关键条款,明确企业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中的运营规范和管理机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加盖企业公章,用于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材料

  (1)相关人员的简历,应详细说明其工作经历、在广播电视行业或相关文化领域的从业经验等情况。

  (2)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导演证、编剧证、制片人证等相关专业资质证明,体现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人员身份信息,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提供企业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信息截图或验资报告复印件,以证明企业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实力,加盖公章。

  6、办公场地证明

  (1)房产证明复印件,若企业自有办公场地,则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则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明确办公场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2)场地照片,拍摄办公场地的内外部照片,展示其具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基本场地条件,照片需清晰且标注拍摄日期,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企业的合法注册身份或名称预先核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