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需确保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表述或与之有合理关联,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用于证明申请主体的合法经营身份。
2、公司章程:提交企业完整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应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信息、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变更程序等关键内容,以便审批部门了解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与运营规则。
二、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用于确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2、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包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简历内容应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所取得的相关行业成就或资质证书等,每人简历单独成册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资料:需提供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如导演、编剧、摄像、剪辑等人员。包括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工作经验介绍,加盖公章,以证明企业具备开展节目制作的专业人才力量。
三、节目制作场地证明
提供企业用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场地证明材料。可以是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应明确场地用途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且租赁期限符合要求,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用以表明企业有稳定且合适的节目制作场所。
四、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及证明
1、设备清单:详细罗列企业拥有的用于节目制作的设备,如摄像机、录像机、编辑机、灯光设备、音响设备等,注明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购置时间等信息,清单需加盖公章。
2、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对于清单中的设备,提供相应的购置发票复印件作为设备所有权证明;若部分设备为租赁使用,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明确租赁设备的详细信息,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以此证明企业具备节目制作的硬件基础。
五、节目制作规划与方案
1、节目制作规划:制定未来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年或三年)内的节目制作规划,包括拟制作节目的类型(如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等)、主题、内容简介、制作周期、播出平台设想等内容,以文档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
2、节目制作方案:针对某一代表性节目,提供详细的制作方案,涵盖节目选题策划、拍摄脚本、制作流程安排、后期制作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展现企业的节目制作能力与专业水平。
通过完整且准确地准备上述广电节目制作许可申请资料,企业方能更高效地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推动许可审批进程,为合法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