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要求汇总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24-12-04 10:23

  一、主体资格要求

  1、申请机构应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且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表述。

  2、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申请。

  二、人员要求

  1)法定代表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

  2)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有三名以上广播影视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涵盖编剧、导演、摄像等专业领域,其学历证书或从业证明需作为材料提交审核。

  3)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与节目制作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力量,如摄像师应持有相关摄像技能资质证书,剪辑师有专业剪辑软件操作熟练程度证明或相关培训结业证书等,这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整理齐全。

  三、场地与设备要求

  1、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需作为材料提交,场地面积应能满足日常节目制作与运营管理需求,具备基本的办公设施与条件。

  2、配备必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如专业摄像机若干台,其像素、功能应符合行业标准;非线性编辑系统,具备高效的剪辑与后期制作能力;录音设备,能保证音频录制的清晰与质量;灯光设备,满足不同场景拍摄的照明需求等,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需作为证明材料。

  四、节目制作业务规划要求

  1、提交详细的节目制作业务规划书,明确阐述机构未来的节目制作方向,如专注于纪录片制作、综艺节目制作还是电视剧制作等。

  2、规划书中要包含节目制作的题材选择策略,例如是侧重文化历史类、娱乐时尚类还是科技教育类题材,以及对不同题材的市场分析与受众定位。

  3、阐述节目制作流程与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从选题策划、拍摄制作到后期审核的全流程规范,以及保障节目质量的具体措施与标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书: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内容应涵盖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设备场地等核心信息,且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注册信息完整准确,用于证明机构的合法经营身份。

  3、公司章程:提交机构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明确机构的组织架构、股东权益、经营范围等关键条款,以便审核机构对其内部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用于确认法人身份信息与资格条件。

  5、主要人员简历与证明材料:整理主要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详细描述其工作经历、专业技能与成就,并附上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场地证明与设备清单:提交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以及详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并附上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

  7、节目制作业务规划书:如上述所要求的完整业务规划书文本,体现机构在节目制作业务上的规划性与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