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资企业。
2. 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4.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5. 有符合规定的机房、设备等基础设施。
6.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材料准备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手段、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等。
9.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企业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 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反馈给企业补充或修改。
3. 实地核查:对于部分申请,通信管理局可能会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的机房、设施、人员等进行实地核查,以确认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
4. 审核决定:通信管理局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批准,将颁发CDN许可证;如不批准,会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 领证:企业在收到领取CDN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