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条件
1)企业类型: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内资企业,外资占比不得超过规定限制,即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且外资成分不涉及外资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领域。
2)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处于合法有效存续状态,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或与之相关的表述,如“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数据处理”等,以此界定企业具备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的合法身份。
二、人员配备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至少配备三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承担网站建设、维护、运营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任务。
2)人员资质证明: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网络工程师职称证书、软件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等,以证实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与从业水平。
3)社保缴纳记录:企业应为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企业,通过社保缴纳情况进一步佐证人员与企业的真实劳动关系以及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的合规性。
三、网站建设条件
1)域名要求:企业需拥有合法有效的域名,域名注册所有者信息必须与申请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且域名已通过工信部域名注册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审核备案,备案信息完整准确,无虚假或违规情况。
2)服务器要求:网站服务器应部署在国内大陆地区,若采用租赁或托管服务器方式,需与具备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资质的服务提供商签订正规服务器托管协议,协议内容应涵盖服务器使用权限、服务期限、安全保障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网站服务器运行环境稳定、安全、合法。
3)网站内容要求:网站的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传播违法信息、侵犯他人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等不良行为,具备完善的信息审核、管理与安全保护机制,能够有效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与网络环境健康。
四、其他附加条件
1)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障措施,包括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信息审核发布流程、用户数据安全存储与保护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事件与信息风险,确保网站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与稳定。
2)信誉及无违规记录:企业在工商、税务、电信监管等相关部门无不良信誉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合法合规运营基础,以保证ICP许可证申请的合法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