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申请资格
1)企业必须为内资企业,无外资参股。可通过企业注册信息、股权结构证明等材料确定。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证明材料,以证实实缴资本达标。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需先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二、准备人员材料
1)至少3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等彩色扫描件。
2)技术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3)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彩色扫描件,证明人员在本公司的在职状态。
三、网站相关材料筹备
1)域名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确保域名所有者为申请公司。
2)网站服务器相关材料。若采用托管方式,需提供托管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以及托管协议彩色扫描件;若为自有机房,则需提供服务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和机房场地证明彩色扫描件。
3)网站已完成工信部备案,提供备案成功的截图彩色打印件,并确保网站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信息。
四、申请材料整合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图像清晰,信息完整。
2)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在有效期内且无模糊、遮挡。
3)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企业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以及公司章程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需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内容完整无缺。
5)网站建设方案书彩色扫描件,内容涵盖网站架构、功能模块、技术实现、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划。
五、申请提交与审核
1)登录企业所在省级通信管理局的ICP许可证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登录。
2)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网站信息等内容,并逐一上传上述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注意文件格式与大小需符合系统规定。
3)提交申请后,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如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重新提交。审核过程中可能涉及实地核查,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内资ICP许可证,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