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办理条件
1)企业为内资企业,不存在外资成分。
2)企业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且完成实缴。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表述。
二、准备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清晰展示登记信息,有效期内且无涂改。
2)法人身份证。提供法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信息完整清晰。
3)股东身份证明。若股东是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若是企业股东,则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与公司章程彩色扫描件(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公司章程。提交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明确公司组织架构等关键内容。
5)技术人员资料。至少3名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彩色扫描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彩色扫描件。
6)域名证书。域名所有者应为申请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7)服务器相关证明。若服务器托管,提供托管协议彩色扫描件、托管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若自有机房,提供服务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及机房场地证明彩色扫描件。
8)网站备案截图。从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获取并打印彩色截图,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
三、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管理局的ICP许可证申报系统。
2)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3)录入网站相关信息,包括网站名称、网址、网站服务内容简介等。
4)按系统要求逐一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确保文件格式正确、内容清晰完整。
四、审核环节
1)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等,若材料存在问题,将在系统反馈具体修改意见。
2)实地核查(部分地区)。部分省份通信管理局会安排实地核查,检查企业办公场地、技术人员在岗情况、服务器实际运行状况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3)审核。在完成材料初审及实地核查(如有)后,通信管理局进行最终审核,综合评估企业是否符合ICP许可证发放条件。
五、领取许可证
若企业审核通过,通信管理局将颁发ICP许可证,企业可按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领取许可证,自此企业可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