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1)公司性质为内资,无任何外资参股。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已实缴。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清晰展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关键登记信息,且需保证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无任何涂改或模糊不清之处。
2)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人像、文字信息清晰可辨,无污渍或遮挡。
3)股东资料。若股东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若为企业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与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彩色扫描件,以完整呈现股东构成与股权比例信息。
4)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内容应包含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义务、经营范围变更程序等核心条款。
5)技术人员证明。至少三名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彩色扫描件,以此证明公司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技术人力储备。
6)域名证书。域名所有者必须与申请公司名称一致,提供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能准确反映域名注册时间、到期时间等信息。
7)服务器证明。若服务器托管,需提供服务器托管协议彩色扫描件、托管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若使用自有机房,提供服务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及机房场地证明彩色扫描件,确保服务器资源来源合法合规且稳定运行。
8)网站备案信息。提供从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获取的网站备案截图彩色打印件,要求备案主体与申请公司一致,网站备案信息完整准确。
三、申请流程
1)线上申报。进入公司注册地省级通信管理局的ICP许可证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公司基本信息,如名称、法人、联系方式等,以及网站信息,如名称、网址、业务介绍等,并上传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合规等,若存在问题将在系统反馈修改意见。
3)补充修正。依据反馈意见,公司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正后重新上传。
4)实地勘察(部分地区)。部分地区通信管理局会安排实地勘察公司办公场地、技术人员情况、服务器设施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公司应提前做好准备。
5)审核决定。通信管理局完成所有审核流程后作出审批决定,若通过则颁发ICP许可证,未通过则告知具体原因。
四、重要提示
获得ICP许可证后,公司必须严格依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违规超范围经营。同时,按要求定期向通信管理局报送业务数据、财务报表等资料,以维持许可证的有效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