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前提条件
1)企业为内资性质,无任何外资成分。
2)公司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成实缴。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涵盖“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内容。
二、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要求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能清晰展示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人像和文字信息清晰可辨。
3)股东证明材料。若是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若是企业股东,则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与股权结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和股权占比的页面。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应完整呈现公司股东信息、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情况、经营范围变更历程等。
5)专业人员资料。至少三名主要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以及他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彩色扫描件。
6)域名证书。所申请网站域名的证书彩色扫描件,域名注册所有者必须与申请公司名称一致,证书有效期涵盖申请时段。
7)服务器相关证明。若服务器托管,需提供与托管商签订的托管协议彩色扫描件、托管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彩色扫描件;若为自有机房,则提交服务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和机房场地证明彩色扫描件。
8)网站备案信息截图。从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获取的本公司网站备案详细信息截图,要显示网站域名、主办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与申请公司匹配无误。
三、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提交。登录所在省份通信管理局的ICP许可证在线申请平台,准确填写公司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及网站相关信息,如网站名称、网址、网站服务内容简述等。
2)材料上传审核。按照系统要求,依次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格式符合规定,如常见的PDF、JPEG格式,且文件大小不超过系统限制。
3)初审与反馈。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材料存在缺失、错误或不清晰等问题,将在系统中反馈详细的修改意见和补充要求。
4)材料修改与再次提交。企业依据初审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上传至申请平台。
5)实地核查(视地区而定)。部分地区会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办公场所、人员资质、服务器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6)审核通过与领证。若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均顺利通过,通信管理局将批准申请,企业按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缴纳费用并领取ICP许可证。
7)证书公示。领取ICP许可证后,相关信息会在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企业即可正式开展许可范围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