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企业资质
1)企业为内资企业,无外资参股。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已完成实缴。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增值电信业务”或相关表述。
二、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确保登记信息完整、可读,不得有涂改或模糊不清之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人像与文字清晰可辨。
3)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若股东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若为企业股东,则需提交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及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应详细记载股东信息、出资方式、注册资本变更等内容。
5)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提供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以及他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与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彩色扫描件。
6)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所有者必须为申请企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彩色扫描件且信息清晰。
7)服务器接入协议与资质。若服务器为托管,需提供与托管商签订的服务器托管协议彩色扫描件、托管商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及托管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若为企业自有机房,则需提供服务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与机房场地证明彩色扫描件。
8)网站备案信息截图。企业网站在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备案信息完整截图,截图应显示备案号、网站名称、主办单位等关键信息,且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
三、提交申请
1)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ICP许可证在线申请平台。
2)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3)详细填写网站信息,如网站名称、网址、网站服务内容概述、网站服务器放置地等。
4)按照系统提示,逐一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注意文件格式和大小需符合平台要求,上传后确认文件完整性和清晰度。
5)提交申请后,系统将生成申请编号,申请人务必牢记此编号,以便后续查询申请进度与审核结果。
四、审核流程与后续跟进
1)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将通过系统反馈修改意见,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2)实地核查(部分地区)。部分地区通信管理局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检查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人员资质、服务器设施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ICP许可证。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应在其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方可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