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基本条件
1)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且资金需为实缴。
3)企业经营范围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人员资质准备
1)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信息清晰完整。
2)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专业以计算机、通信工程等相关为佳,同时提供近三个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三、网站相关材料
1)域名材料:准备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为申请企业,且域名已完成工信部备案,备案信息与企业信息一致。
2)服务器材料:获取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明确服务器放置地点、IP地址等信息,还需提供服务器托管商的IDC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业务资料筹备
1)业务发展报告:涵盖业务介绍、商业模式阐述、目标市场与客户定位分析、盈利模式说明、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含业务拓展方向、用户增长预期、营收目标等),内容详实且具有可操作性。
2)ICP业务申请表: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网站信息(域名、网站名称、网址等)、业务信息(业务种类、服务内容等),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五、申请提交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登录。
2)材料上传:按系统要求依次上传准备好的各项材料,确保文件格式符合规定(如PDF等),图像分辨率达标,内容完整无缺。
3)提交审核:检查材料无误后提交审核申请,通信管理局将在规定工作日内开展初审工作。
六、审核与后续处理
1)初审意见:若初审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如材料缺失、信息错误等,管理局会在平台反馈具体的整改要求。
2)整改与再提交:企业依据整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上传提交审核。
3)领证环节:审核通过且无需实地核查或实地核查合格后,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相应费用(一般为许可证工本费),即可领取ICP经营许可证,开启合法合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