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暂不受理(特殊政策区域除外)。
2)公司注册资金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不同地区要求可能略有差异)。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场地与设备。
二、准备申请材料
1)公司主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信息清晰可辨,无模糊或遮挡。
2)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即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3)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章,以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2)网站相关材料
1)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注册所有者必须与申请公司名称一致。
2)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详细注明服务器的IP地址、托管期限、服务费用等关键信息。
3)服务器提供商的IDC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用以证明服务器来源合法合规。
4)网站的ICP备案信息截图,要求备案主体与申请公司一致且备案状态为正常。
3)人员资质材料
1)三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人员专业需与互联网相关。
2)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要求为大专,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等相关专业。
3)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通过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文件体现,证明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4)业务相关材料
1)公司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介绍、市场分析、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2)ICP业务申请表,按照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信息准确无误,不得涂改。
三、办理流程步骤
1)网上提交申请
1)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2)注册账号并进入系统后,按要求逐一上传申请材料,确保文件格式正确,如PDF、JPG等。
2)材料初审
1)通信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2)初审主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若材料存在问题,将通过系统反馈具体的修改意见。
3)修改并重新提交
1)企业根据初审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0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2)修改后的材料再次通过系统提交审核。
4)实地核查(部分地区)
1)对于部分地区或特定情况,通信管理局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核查内容包括企业办公场地、人员实际情况、技术设施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
5)审核通过与领证
1)若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如有)均通过,通信管理局将在4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2)企业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缴纳相应的许可费用后,即可领取ICP经营许可证,正式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