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申请资格
1)企业应为内资企业,外资占比不得超过规定比例(通常外资比例不超过49%)。具备完善的公司架构,有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基础资料。同时,企业要有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条件。
二、准备申请材料
2)基础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且信息清晰可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需年满18周岁且为大陆居民;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工商查询章,明确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等。
3)网站相关资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所有者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明确服务器放置地点、托管期限等信息;网站工信部备案信息截图,备案主体信息应与企业信息相符。
4)人员资料:提供至少3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工作简历,简历需包含工作经历、职责、参与项目等详细信息。
5)业务资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业务种类、服务项目等;企业业务发展报告,阐述企业业务定位、发展规划、盈利模式、用户群体等内容,展示企业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
三、提交申请
6)企业将准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过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在线申请系统进行提交,或者按照规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后需密切关注申请进度,查看是否有材料退回或补充要求。
四、审核环节
7)初审: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若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或修改。
8)实质审核:初审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核阶段,时间约为40-60个工作日。管理局会对企业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包括人员资质审核、网站内容审查、业务模式评估等,可能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进行现场检查。
五、领取证书
9)公示:若企业通过实质审核,通信管理局将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0)领证:公示无异议后,通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ICP证。企业可按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或选择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