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要求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包含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发布平台”等表述,且企业注册信息完整无缺,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
2)法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正反两面均需提供,确保身份证信息清晰可辨,人像与文字无模糊、遮挡,身份证有效期应未过期。
二、网站相关材料
1)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所有者必须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证书需明确显示域名注册日期、到期时间、注册商信息等关键要素,同时要保证该域名已完成工信部域名实名认证。
2)服务器接入协议与托管商资质:需出具与服务器托管商签订的详细接入协议,协议内容涵盖服务器配置详情、托管时长、费用标准等;并附上服务器托管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资质)副本复印件,以证明托管商的合法运营资格。
3)网站备案信息截图:截取完整的网站备案页面,应能清晰展示备案号、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域名、备案审核通过时间等核心信息,确保网站已在工信部备案系统成功备案。
三、人员资质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简历:至少提供两名专业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年龄、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经历(详细列举曾任职公司、职位、工作年限及主要工作成果)、掌握的专业技术技能(如熟悉的编程语言、网络安全技术等)。
2)技术人员社保证明:提供上述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以此证实技术人员与申请企业存在真实雇佣关系并依法参保。
四、业务运营材料
1)业务运营方案:阐述企业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详细业务模式,包括服务内容、目标用户群体、盈利模式(如广告收入、付费服务等);描述业务流程,从用户注册登录到使用服务的全过程;制定市场推广计划,涵盖线上线下推广渠道与策略;预估未来一年的业务发展规模与营收目标,并提供相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