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办理前提
1. 主体限定:申请主体须为依法成立的内资企业,外资占比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2. 业务界定:从事的业务需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范畴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例如运营商业网站、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等。
二、材料准备
1. 企业基础材料
o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其经营范围需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表述。
o 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细展示公司的组织架构、股东构成等信息。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清晰扫描件。
2. 人员资料
o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以及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证书需体现毕业院校与所学专业。
o 至少两名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与对应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计算机相关技术职称证明。
o 上述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 网站相关证明
o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准确显示域名所有者信息。
o 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明确托管服务的各项条款与细则。
o 服务器提供商的IDC许可证扫描件,证实其具备合法的服务器托管运营资质。
o 网站架构图与详细的功能说明文档,以图文结合方式呈现网站的整体架构与各项功能设置。
o 网站首页及主要页面的截图,完整展示网站的页面布局与内容呈现。
4. 业务规划材料
o 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涵盖市场调研分析、业务运营模式、盈利预期分析等方面。
o 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规划方案,明确业务拓展方向、预期规模以及发展策略。
三、网上申请操作
1. 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经营ICP许可申请系统,注册企业专属账号并完成登录。
2. 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内容。
3. 准确录入网站相关信息,如网站域名、网站名称、网站服务内容概述等。
4. 依据系统提示要求,按顺序逐一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格式符合系统规定,常见格式如PDF、JPEG等。
5. 对所填写信息与上传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并妥善留存申请编号以便后续查询与跟踪。
四、审核环节
1. 材料初审阶段: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与合规性审查。若发现材料存在缺失、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将通过申请系统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或修改并重新提交。
2. 实地核查(部分地区有要求):初审合格后,通信管理局可能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办公场所、人员实际情况、技术设施配备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是否与申请材料所述一致。
3. 综合评审:综合材料初审与实地核查(如有)的结果,对企业的业务能力、网站运营水平、技术安全性以及合规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给予许可批准。
五、领取许可
1. 若申请获得批准,通信管理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领证通知,告知企业领取许可证所需携带的材料,如企业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等。
2. 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经营ICP许可证,也可根据通信管理局提供的邮寄服务选项,等待许可证邮寄送达。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便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