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申请资格
1. 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占比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2. 企业经营的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如经营性网站运营、信息发布平台等。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公司基本信息材料
o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应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o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完整呈现公司组织架构与股东信息。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确保清晰完整。
2. 人员资质材料
o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证书应显示毕业院校与专业。
o 技术人员身份证、相关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计算机技术类职称。
o 以上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
3. 网站相关材料
o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明确域名注册所有者信息。
o 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标注托管服务的详细条款。
o 服务器提供商的IDC许可证扫描件,证明其合法运营服务器托管业务。
o 网站架构图与功能说明文档,以图文形式展示网站构建与功能布局。
o 网站首页及主要页面截图,全面展示网站界面与内容。
4. 业务发展材料
o 业务可行性报告,包含市场分析、业务模式、盈利预测等内容。
o 未来三年业务发展规划,阐述业务拓展方向与预期规模。
三、在线提交申请
1. 进入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指定的ICP经营许可申请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并登录。
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
3. 录入网站信息,如域名、网站名称、网站服务内容简介等。
4. 按照系统要求依次上传申请材料,确保文件格式符合规定,如PDF、JPEG等。
5. 仔细核对填写信息与上传材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留存申请编号。
四、审核流程
1. 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若材料有缺失或错误,将通过系统反馈,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
2. 实地考察(部分地区要求),初审通过后,管理局可能安排人员实地查看企业办公场地、人员配备、技术设施等是否与申请相符。
3. 综合评审,结合初审与实地考察情况(如有),对企业业务能力、网站运营水平、技术安全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批准许可。
五、领取许可证
1. 若申请获批,通信管理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领证通知,告知企业领证所需材料,如企业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等。
2. 企业按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ICP经营许可证,或选择邮寄服务等待许可证送达。取得许可证后,企业即可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