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申请资格
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有明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业务规划,如提供有偿信息服务、电商平台运营等。
二、材料筹备
1. 企业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执照需处于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要求图像清晰、无遮挡且信息完整。
2. 股权结构材料: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以清晰展示企业的股东构成、出资比例等信息;若股东为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 人员资质材料: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近三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用以证明人员与企业的真实雇佣关系及参保状况。
4. 网站相关材料: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明确域名的归属权;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以及托管商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网站架构图与详细功能说明文档,需全面展示网站的页面布局、板块设置及功能特点;网站首页及主要业务页面的完整截图,能直观反映网站的运营内容与界面风格。
三、网上申请提交
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经营ICP许可申请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并登录。在申请界面精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详细描述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服务类型、服务范围、盈利模式等;如实录入网站信息,如域名、IP地址、网站名称等,并按系统提示逐一上传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申请后系统会生成申请编号,务必妥善保存。
四、审核环节
1. 形式审查: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以及内容的准确性。若材料存在问题,会通过系统反馈企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材料清单及期限。
2. 实地勘察(视地区而定):部分地区通信管理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地勘察,检查企业的实际办公场地、人员配备、技术设备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是否具备开展经营业务的实际条件。
3. 实质审核:在形式审查及可能的实地勘察完成后,通信管理局进行深入的实质审核,综合评估企业各方面条件是否符合经营ICP许可的颁发标准。
五、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会发布领证通知。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携带领证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经营ICP许可证;若申请时选择邮寄服务,通信管理局会按企业预留地址进行邮寄。企业获得许可证后,即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