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审核材料
1)企业性质要求为内资,外资企业无申请资格。
2)注册资本需达100万元及以上且完成实缴,同时提供验资报告以证实。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务必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若不包含则需先变更经营范围。
二、人员配备材料
1)安排至少三名互联网技术相关专业人员,备好其身份证与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2)提交这些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证明人员在职情况。
三、企业基本信息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保证图像清晰、文字可辨。
2)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且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获取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以及工商档案查询证明扫描件。
4)若存在股东,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四、网站建设材料
1)网站域名证书扫描件,明确网站域名归属。
2)若采用服务器托管,提供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若为自建服务器,则准备详细的自建服务器技术资料。
五、报告撰写材料
1)编写业务开展报告,内容涵盖业务规划、服务对象定位、盈利模式设计、市场推广策略等。
2)制定网络安全报告,包括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数据存储与保护方案、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应急处理流程等。
六、网上申报操作
1)进入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ICP许可证网上申请平台。
2)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全称、注册地址精确信息、法定代表人详细资料等。
3)完整填写网站相关信息,如域名全称、IP地址详情、网站首页完整网址等。
4)按照平台要求的格式上传各类准备好的材料,如常见的PDF或JPG格式文件。
七、审核环节应对
1)通信管理局进行初审,重点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若初审发现材料存在缺陷或问题,会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或修改材料后重新提交。
八、实地核查(部分地区)
1)部分地区会有实地核查流程,核查人员将检查企业办公场地实际情况、人员实际配备状况、技术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
2)企业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实地情况能顺利通过核查。
九、许可证领取步骤
1)在审核通过且实地核查(如有)无异常后,通信管理局将在规定工作日内颁发ICP经营许可证。
2)企业可通过申请平台查询领证通知,依据要求下载电子证书或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证书,从而正式获得合法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