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企业资格条件
1)企业应为内资企业,外资背景暂不符合申请要求。
2)注册资本需达1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实缴,提供验资报告为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若缺失则先变更经营范围。
二、人员资质准备
1)配备三名及以上与互联网技术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准备其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2)获取这些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证实人员隶属关系。
三、企业基本资料收集
1)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保证信息清晰准确。
2)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与工商档案查询证明扫描件。
4)若股东为法人,需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若是自然人股东,则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四、网站相关材料整理
1)取得网站域名证书扫描件,表明域名所有权。
2)备好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若服务器为自建,提供详细技术方案及设备信息资料。
五、报告撰写
1)编写业务开展报告,阐述业务类型、服务内容、市场定位、盈利模式等。
2)制定网络安全报告,涵盖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响应预案及用户信息保密制度等内容。
六、网上申报提交
1)登录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官方ICP许可证申报平台。
2)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3)准确录入网站相关信息,如域名、IP地址、首页网址等。
4)按系统要求上传已准备好的各类材料,注意格式规范,如PDF、JPG格式。
七、初审环节
1)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检查材料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
2)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会收到通知并需在指定时间内补充修正材料。
八、实地核查(部分地区)
1)部分地区会安排实地核查,检查企业办公场地、人员配备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
2)核查企业技术设备、网络环境等是否符合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要求。
九、领证阶段
1)通过初审及实地核查(若有)后,通信管理局在规定工作日内颁发ICP经营许可证。
2)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领证通知,按要求下载电子证书或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证书,获得合法开展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