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基础条件确认
1)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暂不具备申请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需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完成实缴,提供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符则先行变更。
二、人员资质要求
1)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背景与互联网技术相关,准备好人员身份证与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2)提供上述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三、企业资料准备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图像清晰、信息完整。
2)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及工商档案查询证明扫描件。
4)若股东为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若为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四、网站材料整理
1)网站域名证书扫描件,确保域名信息准确无误。
2)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若服务器为企业自建,则需提供详细技术资料说明。
五、报告撰写
1)业务开展报告,内容涵盖业务模式、服务群体、市场推广策略、盈利预测等方面。
2)网络安全报告,详细说明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用户信息保密制度等。
六、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指定的ICP许可证网上申报系统。
2)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详细信息等。
3)准确录入网站相关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网站首页网址等。
4)按系统提示要求,逐一上传准备好的各类材料,材料格式需符合规定,如常见的PDF、JPG格式等。
七、纸质材料提交
1)将所有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确保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2)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办事窗口,同时提交一份材料清单以便工作人员核对。
八、审核与领证
1)通信管理局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如有问题将通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或修改材料。
2)部分地区可能会安排实地核查,主要检查企业办公场地、人员实际配备情况以及技术设备状况等,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实地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
3)审核通过且实地核查无异议后,通信管理局将在规定工作日内颁发ICP经营许可证,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领证通知,按要求下载电子证书或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证书,获得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