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企业资质
1)企业需为依法成立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
2)企业注册资本应达100万元及以上且完成实缴,需有验资报告作为依据。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若不包含则需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二、人员配备材料
1)准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背景需与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相关,如计算机科学、网络工程等专业,提供他们的身份证与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2)获取所有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三、企业基本材料
1)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确保图像清晰、信息完整无遮挡。
2)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并在扫描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且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以及工商档案查询证明扫描件。
4)若存在企业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若为自然人股东,则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四、网站相关材料
1)获取网站域名证书扫描件,确保域名注册信息准确无误。
2)整理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若网站服务器为企业自建,则需提供服务器相关详细技术资料。
五、报告撰写
1)编写业务报告,详细说明企业的业务开展模式、服务对象群体、市场定位策略以及盈利预测情况等内容。
2)撰写安全报告,内容涵盖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数据安全保护具体措施、应急事件处理机制以及用户信息保密制度等方面。
六、网上申报
1)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的ICP许可证在线申请平台。
2)准确无误地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详细信息等。
3)如实填写网站相关信息,如域名、IP地址、网站首页网址等内容。
4)按照系统要求逐一上传前面所准备的各类材料,注意文件格式需符合平台规定,如常见的PDF、JPG格式等。
七、纸质材料提交
1)将所有申请材料依照规定顺序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确保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2)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办事窗口,并附带一份材料清单以便核对。
八、审核过程
1)材料初审阶段,通信管理局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其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若发现问题,会通过申请系统或电话方式通知企业在限期内补充或修正材料。
2)部分地区可能会安排实地核查环节,对企业的办公场地实际情况、人员配备实际状况、技术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企业需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实地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
九、领证步骤
1)在审核通过且实地核查无异议后,通信管理局会在规定工作日内颁发ICP经营许可证。
2)企业可通过申请系统查询领证通知信息,依据要求下载电子证书或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证书,自此企业便获得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