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申请资格
1)企业应为内资企业,外资暂不受理。
2)注册资本需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有验资报告佐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无此范围需先变更。
二、准备人员资料
1)配备至少三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如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2)提供所有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三、整理企业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图像清晰完整。
2)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及工商档案查询证明扫描件。
4)若有股东为企业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自然人股东则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四、网站相关材料准备
1)网站域名证书扫描件。
2)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若为自建服务器则提供服务器相关技术资料。
五、撰写报告
1)业务报告:阐述业务模式、服务对象、市场定位、盈利预测等内容。
2)安全报告:包含网络安全技术手段、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处理机制、用户信息保密制度等。
六、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ICP许可证在线申请平台。
2)准确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如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3)如实填写网站信息,如域名、IP地址、网站首页网址等。
4)按要求逐一上传上述各类材料,确保文件格式符合系统要求,如PDF、JPG等。
七、纸质材料提交
1)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规定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2)提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办事窗口,并附带材料清单。
八、审核环节
1)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检查,如有问题,通过系统或电话通知企业限期补充修正。
2)实地核查:部分地区可能安排实地核查企业办公场地、人员情况、技术设备等,企业需提前准备,确保与申请材料相符。
九、领证流程
1)审核通过且实地核查无异议后,通信管理局在规定工作日内颁发ICP经营许可证。
2)企业可通过申请系统查询领证通知,按要求下载电子证书或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证书,取得合法开展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