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经营性ICP许可证需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进行申请办理。例如,在北京注册的企业就要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申请,在上海注册的企业则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申请。
二、申请条件
企业主体要求
1)经营者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成分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2)公司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且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表述。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用于维持网站运营、技术研发等。
4)具备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开展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人员要求
1)有专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其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营与发展。
2)公司需为员工缴纳社保,以证明人员的稳定性和合法性,需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网站要求
1)有已注册成功且可正常解析的网站域名,提供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网站的接入需有合法合规的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接入商资质证明,确保网站能够稳定接入互联网。
3)有完善的网站内容及栏目规划说明书,清晰阐述网站的服务类型、信息板块、内容来源等。
4)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书,包括安全防护技术手段、用户信息保护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等,以保障网站运营中的信息安全。
三、申请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2)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清晰可辨。
3)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用以明确公司股权结构、股东信息等。
4)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股东为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5)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简历,简历内容涵盖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掌握情况等。
6)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网站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接入商资质。
8)网站内容及栏目规划说明书,详细规划网站的各项服务内容与栏目设置。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书,具体说明保障网站安全的各项措施与应急方案。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逐一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初审反馈
通信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若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过系统反馈给企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递交
初审通过后,企业需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按照通信管理局的要求整理好,递交至指定地点。
复审评估
通信管理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网站及业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安全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
公示领证
若复审评估通过,通信管理局会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企业即可领取经营性ICP许可证,正式开展相关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