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办理主体要求
1. 企业性质: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外资成分在申请时受限。
2.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例如信息发布、信息搜索查询等业务表述。
二、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其注册信息、经营范围等应完整无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图像清晰展示姓名、身份证号、有效期等信息。
3)股东资料:若股东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若是企业股东,则需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并绘制股权结构图,详细标注各股东持股比例与层级关系。
4)公司章程: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证实企业运营遵循合法章程。
5)人员信息: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简历。简历包含学历背景、工作履历、专业特长与所获证书等内容,同时附上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如社保清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
6)网站域名证书:确保域名已成功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其彩色扫描件,域名信息需与申请网站精确匹配。
7)网站接入协议与托管商资质:接入协议彩色扫描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托管商资质材料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也要一并提供,证明其合法合规运营。
8)网站规划说明:详细阐述网站架构、栏目设置规划,包括各栏目的设立意图、内容来源渠道、更新周期等情况。
9)安全保障说明:编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书,涵盖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如防火墙设置、数据加密方式,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包括用户信息保护措施、数据备份恢复机制、应急处理预案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步骤
1. 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所属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ICP许可证申请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将各类材料电子文档逐一上传至对应位置,确认上传无误后提交申请。
2. 初审环节:通信管理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展开初步审查,核查材料完整性、格式规范性与内容合规性。若材料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要求,将通过系统反馈给企业,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或修正后重新提交。
3. 纸质材料递交:初审通过后,企业依照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按规定顺序整理装订成册,送至指定受理地点。
4. 复审流程:通信管理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网站进行评估,包括网站运营模式、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实际执行状况等方面审核。
5. 公示与领证:企业通过复审后,通信管理局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一定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企业便可领取ICP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