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申请主体资格
申请ICP许可证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不能是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拟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
二、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其经营范围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表述。例如,若从事信息发布类业务,应包含信息发布、网络信息服务等类似描述。
2)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要保证身份证的有效期清晰可见,且图像清晰无模糊。
3)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股东为企业,则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需绘制股权结构图,明确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及相互关系。
4)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以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
5)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与简历。简历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年龄、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所获专业资质证书等信息。此外,还需提供公司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明细清单。
6)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于证明企业对该网站域名的合法所有权。
7)网站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托管商资质。接入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托管商资质证明其具备提供网站托管服务的合法资格。
8)网站内容及栏目规划说明书,详细说明网站的各个板块设置、信息来源、更新频率、服务对象等内容。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书,阐述企业在保障网站服务器安全、数据加密传输、防止黑客攻击、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技术手段以及应急处理预案。
三、网上提交申请
企业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ICP许可证申请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表,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逐一上传至系统。
四、初审
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若材料存在问题,会通过系统反馈给企业,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纸质材料递交
初审通过后,企业按照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递交给指定地点。
六、复审
通信管理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网站及业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网站功能是否完善、业务模式是否合规、网络安全保障是否到位等。
七、公示与领证
若企业通过复审,通信管理局会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左右。公示期无异议后,企业即可领取ICP许可证,正式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