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资质要求
1. 企业形式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外资企业暂不被允许申请ICP许可证。
2.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如信息发布、信息搜索查询、信息社区服务等类似表述。
二、人员构成要点
1)法人身份明确
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信息清晰完整。
2)专业人员配备
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提供他们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详细简历,简历涵盖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信息,同时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社保清单或社保缴纳凭证。
三、网站相关材料
1)域名证书
网站域名需已注册成功并取得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域名所有权归申请企业。
2)网站接入
提供网站接入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托管商资质,接入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托管商资质需符合通信管理局要求。
3)网站规划
详细的网站内容及栏目规划说明书,包括网站架构、各栏目功能介绍、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服务对象与范围等内容,同时要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书,阐述网站在数据安全、用户隐私保护、网络攻击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方案与措施。
四、申请流程步骤
1. 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的ICP许可证申请系统,准确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如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信息等,并按要求上传上述相关材料电子版。
2. 初审反馈
通信管理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若存在材料不齐全、格式不正确、内容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会通过系统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重新提交。
3. 纸质材料提交
初审合格后,企业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送至通信管理局指定地点,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完整。
4. 审核公示
通信管理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网站进行评估,审核通过后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7个工作日。
5. 领证环节
公示期无异议,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通信管理局领取ICP许可证,自此企业可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