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申请主体应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接受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申请。
2. 资金实力:具备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所需的相应资金,能维持业务正常运营与发展。
3. 人员配备:拥有专业的技术、管理、运营等人员,确保业务有序推进与服务质量保障。
4. 信誉状况: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电信行业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商业信誉。
5. 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包含技术防护、信息管理、应急处理等机制。
6. 业务合规:若涉及特定行业信息服务需前置审批的,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
二、资料准备
1. 企业证照: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经营范围适宜。
2. 法人信息: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保证图像清晰可辨。
3. 股东详情: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股东为企业,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及股权结构说明文件,清晰呈现股权占比与关联。
4. 章程文本: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确保章程真实性。
5. 人员档案: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与个人简历;提供公司近期至少三名员工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注明参保时间等关键信息。
6. 网络资源: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所有者应与申请企业一致且完成实名登记。
7. 服务器资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及托管商资质文件,如托管商营业执照副本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若自架服务器,则需提供机房相关证明材料,如地址证明、设施清单等。
8. 网站规划:网站可行性分析报告,涵盖业务模式、市场分析、发展战略等内容,论证网站运营可行性。
9. 安全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原件扫描件,包含网络防护技术、数据安全管理、应急响应流程等;同时提供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与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0. 前置许可:若业务涉及前置审批领域,提供相应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如新闻、出版、教育等领域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