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资料
1. 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清晰扫描件,要求登记信息完整准确,经营范围应涵盖拟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2. 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扫描件,需保证图像清晰,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能准确识别身份信息。
3. 股东证件: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股东为企业,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并绘制股权结构图,清晰标注各股东持股比例。
4. 人员信息: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详细简历;公司近期至少三名员工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以证明企业人员的真实存在与稳定雇佣关系。
5. 域名证书: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且域名所有者应为申请企业,确保域名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6. 服务器资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以及托管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有);或者提供自有机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房地址、规模、设施情况等。
7. 网站接入协议: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原件扫描件及接入商资质证明文件,证实网站接入的合规性与稳定性。
8. 可行性报告:包含网站业务模式、市场分析、发展规划、盈利预测等内容的网站可行性分析报告,展示业务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
9. 安全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涵盖网络安全技术架构、数据加密传输与存储、漏洞监测与修复等方面;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文本,明确信息保密范围与措施;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规范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与保护流程。
10. 前置审批文件:若业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定领域,需提供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
二、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官方网站,进入ICP许可证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相关内容,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资料。
2. 初审: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如发现资料缺失或有误,会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企业,要求补充或修正。
3. 受理:初审通过后,通信管理局正式受理申请,给予受理编号,并通知企业缴纳相关费用(一般为行政许可费用)。
4. 审核:管理局对申请企业的人员、场地、技术、资金、业务模式、安全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核,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说明或实地核查。
5. 领证: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会在规定时间内颁发ICP许可证,企业可选择邮寄或到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原件,自此企业可合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