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企业性质:申请主体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个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 资金实力:有与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能够支撑业务的正常开展与运营维护。
3. 人员配备:拥有专业的技术、管理、运营等人员,以保障服务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4. 信誉状况: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5. 安全保障: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防护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等,防止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事件。
6. 前置审批:若业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需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
二、申请资料
1. 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清晰扫描件,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经营范围与拟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相关。
2. 法人资料: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要求图像清晰,无遮挡、模糊或涂改,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3. 股东信息: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股东为企业,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以及详细的股权结构图,表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相互关系。
4. 人员证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详细工作简历;提供公司近期为至少三名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以证明企业的人员规模和稳定性。
5. 网络资源: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注册人应为申请企业;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及托管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有);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原件扫描件及接入商的相关资质文件。
6. 业务规划:提交网站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涵盖业务模式、市场分析、竞争优势、发展规划、盈利预测等,体现业务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7. 安全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详细阐述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信息安全管理流程、用户信息保护措施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文本,明确信息保密范围、措施和责任;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规范用户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保护流程。
8. 前置审批文件:若涉及前置审批业务,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