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且处于有效期内。需
2)法人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
二、企业运营相关文件
1)公司章程。需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其内容应详细记录企业的股东信息,包括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比例等,同时反映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变更历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基本规则等,以便审核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营框架与资本构成。
2)股权结构图。绘制精准的企业股权结构图,以图表形式清晰展示各股东之间的持股关系,明确标注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数值,若存在复杂的股权层级,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嵌套关系等,需进行详细的分层标注与说明,确保审核人员能直观地把握企业的股权脉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3)主要人员资料。提供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并且附上他们详细的个人简历。简历中应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学历背景,包括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罗列曾任职单位、职位、工作内容与业绩;专业技能特长,例如擅长的互联网技术领域、运营管理经验等,以此证明企业具备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人才储备。
三、业务资源与规划文件
1)服务器相关协议。若服务器为托管,需提供与托管商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若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上托管商或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有)等资质证明材料,以确保服务器来源合法合规且能稳定支持业务运营。
2)域名注册证书。提交由域名注册机构颁发的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上的域名必须与企业拟申请ICP许可证的网站域名完全一致,且注册信息准确反映企业相关信息,域名注册时间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网站备案信息。提供网站在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备案截图或备案号信息,确保备案信息中的网站名称、域名、主办单位等内容与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相符,此为申请ICP许可证的前置必备条件之一。
4)业务发展报告。撰写一份内容详实的业务发展报告,包含网站的定位与规划,明确业务方向与目标用户群体;阐述业务模式,如盈利模式、服务提供方式等;进行市场前景分析,结合行业现状与趋势说明业务的可行性与发展潜力;提供盈利预测,基于合理数据与假设预估未来盈利情况,使审核部门能全面了解企业业务发展蓝图与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