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正规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公司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在资金方面,虽无明确固定金额要求,但需足以支撑网站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后续业务拓展等。在专业人员上,应至少配备三名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技术等相关领域知识与技能的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这可通过企业过往经营经历、市场口碑、用户反馈等方面来综合体现,例如已成功运营相关互联网业务且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需实缴,且需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资金到位情况。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场地应能满足公司办公及服务器等设备的放置需求;设施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技术方案则涵盖网站架构设计、安全防护、数据存储与传输等方面的规划与实施措施。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相关部门会通过工商、电信管理等多渠道信息进行核查。
二、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图像清晰可辨,确保法人身份真实有效且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公司章程。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能清晰展示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变更等关键信息。
4)股权结构图。绘制详细的公司股权结构图,标注各股东持股比例、股东性质(自然人或法人),若存在多层嵌套股权关系,需一并详细说明。
5)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提供相应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及简历。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以及详细的个人简历,简历内容包括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特长等信息。
7)服务器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若服务器采用托管形式,需提供与托管商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若是租赁服务器,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同时附上托管商或出租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8)域名注册证书。提交域名注册机构颁发的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信息需与申请企业信息一致,且域名注册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9)网站备案信息。提供网站在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备案截图或备案号信息,表明网站已按要求完成基础备案流程。
10)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定位、业务模式、目标用户群体、市场前景分析、盈利预测等,清晰阐述企业申请ICP许可证后的业务发展规划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