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办理条件与标准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24-12-18 11:56

  一、企业主体要求

  1)组织形式:申请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的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执照应处于有效期,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且登记信息完整无差错。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需出具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能证明资金已实缴到位的银行进账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证实企业具备相应资金实力。

  二、网站建设规定

  1)备案手续:网站必须完成ICP备案,提供备案号以及备案信息页面截图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网站名称和域名等信息准确无误。

  2)域名信息:持有合法的域名,提交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域名所有者必须是申请办理ICP许可证的公司,保障域名归属清晰合法。

  3)服务器配备:若服务器采用托管形式,需提供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注明服务器托管商名称、托管期限、服务器配置等详细信息;若为企业自购服务器,则需提供服务器购买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服务器技术参数说明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服务器能稳定运行网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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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员资质条件

  1)技术人员: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两名,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优先)、个人简历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相关技术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也需一并提交,证明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2)管理人员:至少一名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曾任职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推荐信等,以表明其管理能力。

  3)社保缴纳: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上述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缴纳社保的明细清单原件彩色扫描件,证实人员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保障业务开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四、业务内容限定

  1)业务类型:主要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有偿服务业务,如收费广告、会员收费服务、在线交易平台等。若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领域的信息服务,需先取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业务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