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
1)企业形式:申请主体需为合法注册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执照信息要完整清晰,涵盖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等,且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不得处于吊销、注销或停业状态。
2)资本规模: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能证明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银行流水单据原件彩色扫描件等有效资金证明材料,以证实企业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经济实力。
二、网站条件
1)域名归属:拥有独立的域名,提交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证书上的域名所有者信息必须与申请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以此明确网站的网络标识所属权。
2)备案情况:已成功进行ICP备案,提供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备案信息页面截图原件彩色扫描件,截图需清楚显示备案号、网站名称、主办单位、网站首页网址等核心内容,确保网站已纳入互联网信息监管体系。
3)服务器信息:确定网站服务器的放置情况。若采用托管方式,提供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器托管商名称、托管期限、服务器IP地址范围等;若为企业自购服务器,则需出具服务器购买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服务器的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保障服务器能稳定支持网站运行与业务开展。
三、人员要求
1)专业团队:配备至少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要求一般为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如计算机科学、网络工程、信息管理等专业,以及个人简历原件彩色扫描件,重点突出在互联网领域的工作经验、参与项目等经历,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2)社保记录:提供企业近三个月为上述专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此证明人员与企业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劳动关系,为企业的持续运营提供人力保障。
四、业务范围
1)业务性质: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包含有偿服务内容,如在线广告、会员收费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等。若业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定领域,需先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以确保业务开展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业务规划:提交详细的业务发展计划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包括市场分析、目标客户群体定位、服务产品介绍、盈利模式阐述、营销策略制定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全面展示企业对业务开展的规划与布局,证明业务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