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条件
1)企业类型: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或个人无法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执照需显示清晰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且处于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包含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2)注册资本:多数地区要求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及以上。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能证明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财务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例如银行进账单等。
二、网站相关条件
1)域名条件:拥有合法注册的域名,域名所有者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提供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证书上信息需完整准确。
2)备案条件:完成ICP备案,取得备案号。需提交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成功的截图原件彩色扫描件,截图应显示备案号、企业名称、域名等关键信息。
3)服务器条件:确定网站服务器的部署情况。若采用托管形式,提供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明确托管商信息、服务器IP地址等;若为企业自购服务器,提供服务器购买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服务器配置详情清单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人员条件
1)专业人员: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提交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以证明其专业能力。
2)社保缴纳: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人员与企业存在真实的雇佣关系,确保业务稳定运行。
四、业务内容条件
1)业务性质: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应为有偿服务,如收费的广告推广、会员服务、在线交易等。需提交业务发展计划文档原件彩色扫描件,阐述业务模式、盈利预期等。
2)合规要求:网站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若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等特殊行业信息服务,要先取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无法办理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