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
1)企业形式: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申请资格。提供清晰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显示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关键信息,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涵盖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表述。
2)注册资本:一般地区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部分特定地区或业务类型可能有更高要求。需出具验资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能证明资金实缴到位的财务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证实企业的资本实力。
二、网站要求
1)域名归属:拥有合法注册的域名,且域名所有者信息必须与申请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提交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域名注册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网站备案:已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的ICP备案,获得备案号。提供备案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表明网站已纳入监管体系。
3)服务器信息:明确网站服务器的部署情况。若采用托管方式,需提供与服务器托管商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注明服务器的IP地址等关键信息;若为企业自购服务器,则需提供服务器购买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服务器的详细配置信息清单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人员构成
1)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至少3名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技术的专业人员。提交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2)社保缴纳: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证实人员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保障业务的稳定开展。
四、业务内容
1)服务性质: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应为有偿服务,如在线广告、收费会员服务、电子商务交易等。需详细阐述业务的盈利模式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关业务规划文档原件彩色扫描件。
2)合规运营:确保网站内容不涉及违法违规信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若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等特殊行业信息服务,需先取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方可申请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