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性质要求
1)申请主体必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无法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营业执照应处于正常存续状态,经营范围需涵盖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表述。
2)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也不可或缺,它明确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股东权益与责任等重要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全面了解企业运营框架。
二、资金条件要求
1)注册资本方面,多数地区规定需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要求为实缴资本。需出具验资报告或能证明资金已实缴到位的银行凭证等材料,以此表明企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开展ICP相关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网站建设要求
1)要有独立的网站,且已完成工信部的ICP备案。提供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保证域名所有者为申请公司,且域名注册信息真实有效、未过期。
2)网站服务器必须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若服务器为托管,需提交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自购服务器,则需提供服务器购买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网站运行环境稳定且可追溯。
四、人员配备要求
1)公司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如程序员、网络工程师等,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学历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个人简历,证明其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与从业经历,能够对网站进行开发、维护与升级。
2)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站信息安全事务,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提供公司近三个月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保的明细清单原件彩色扫描件,以证实人员与公司的真实雇佣关系。
五、业务内容要求
1)网站从事的业务应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例如提供有偿的信息发布、广告投放、在线交易等服务内容。若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行业信息服务,还需先取得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方可申请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