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申请主体资格
申请企业需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暂不受理。
二、准备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增值电信业务”相关内容。
2)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都需提供。
3)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股东为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4)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三、网站相关材料
1)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所有者需与申请企业一致。
2)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以及托管商的资质证明。
3)网站的ICP备案号,可在工信部网站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并打印页面。
四、专业报告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技术方案,涵盖网络拓扑结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接入方案等。
五、申请提交与审核
将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整理成册,按照当地通信管理局的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提交申请。通信管理局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材料存在问题,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六、实地考察(部分地区要求)
一些地区的通信管理局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查看企业的办公场地、人员配备、技术设备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是否具备开展ICP经营性业务的实际能力。
七、审核结果公示
若审核通过,通信管理局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对申请企业的ICP经营性许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即可领取ICP经营性许可证。若审核未通过,企业需根据通信管理局给出的原因进行整改,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