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企业资质要求
1.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 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9.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分地区可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部分地区需前往通信管理局办事窗口线下提交。
四、审核环节
1. 材料初审: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如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将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2. 实质审核:初审通过后,通信管理局会对企业的资质条件、业务发展计划、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实质性审核,可能会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企业进一步说明情况。
五、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如有),领取ICP经营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