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前期准备
1. 确认转让方与受让方资质
o 转让方需确保自身无未处理的违规违法记录,ICP经营许可证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且在有效期内,企业无重大债务纠纷影响许可证转让。
o 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有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实际需求与能力,符合当地通信管理局对ICP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的基本要求,如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等条件。
2. 协商转让事宜并签订协议
o 双方就转让价格、转让方式、权利义务交接等关键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ICP经营许可证转让协议,明确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的各项责任与权益。
二、准备转让申请材料
1. 转让申请书: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详细说明转让的原因、目的以及双方企业的基本情况,加盖双方企业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
o 转让方提供原持有ICP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o 受让方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确保信息清晰完整,且经营范围与拟开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相匹配。
3. ICP经营许可证原件:转让方提供待转让的ICP经营许可证原件,许可证应无污损、涂改等情况,各项登记信息完整准确。
4. 公司股东会决议
o 转让方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将ICP经营许可证转让给受让方,决议需有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o 受让方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接收转让的ICP经营许可证,明确公司后续对该许可证的管理与运营规划,同样需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5. 公司章程修正案
o 转让方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涉及许可证转让后公司相关条款的变更进行说明,如股东结构、经营范围(若有变动)等,修正案需加盖企业公章。
o 受让方根据自身情况,若因接收许可证需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也需提供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6. 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7. 双方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o 转让方提供企业当前的股权结构证明,如股东名册、股权变更记录等,以证明企业股权的真实情况以及转让方的转让权限。
o 受让方提供自身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便于通信管理局了解受让企业的背景情况。
三、提交转让申请
1. 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准备好的转让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通信管理局指定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材料上传,或者前往通信管理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 缴纳可能涉及的相关手续费或行政费用,缴费方式与金额依据当地通信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四、审核与变更
1. 材料审核:通信管理局对提交的转让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齐全,会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
2. 实地核查(如有必要):部分地区通信管理局可能会对转让双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实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相符,如办公场地、人员状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3. 变更登记: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将对ICP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将许可证的持有企业名称变更为受让方企业名称,并更新许可证上的其他相关信息,如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若有变动)等。
五、领取新证
1. 受让方企业在接到通信管理局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变更后的ICP经营许可证。
2. 领取新证后,受让方企业应妥善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局要求,合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