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企业须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以支撑其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运营与发展。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企业需在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过往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并能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以证实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企业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所内配备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所需的硬件设施。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企业及其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未因涉及电信业务经营活动而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需提供无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营业执照需合法有效,注册地址真实可查,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2)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法人身份信息应准确无误,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扫描件需保证清晰,。
3)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最新公司章程。
4)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若股东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股东为企业法人,则需提供该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对股权变更情况需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5)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提供企业主要人员(如法人、网站负责人等)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网站域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域名证书的所有者应为申请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若企业拥有多个域名,则每个域名均需提供对应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服务器托管协议与接入商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提供企业与服务器托管商签订的协议,明确服务器的IP地址、托管期限等关键信息。
8)网站备案信息截图
提交企业网站在工信部的ICP备案信息截图,截图应清晰展示网站域名、备案号、主办单位名称等核心信息,且与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