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类型: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外资不具备申请资格。这是基于相关政策法规对特定行业内资主导的要求,确保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与监管的有效性。
2)注册资本:实缴资本需达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充足的资本有助于保障企业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以及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二、人员要求
1)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身份信息用于企业主体的合法认定与责任追溯。
2)专业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业人员,其中包括计算机专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够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3)社保缴纳:上述专业人员需在本企业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这可证实人员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运营的规范性与稳定性。
三、网站相关条件
1)域名:域名所有者必须为申请企业自身,提供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标识,明确所有权可防止域名纠纷并便于监管部门对企业网络服务的溯源管理。
2)服务器:要有合法合规的服务器托管协议,注明服务器的IP地址等关键信息,并提供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稳定可靠的服务器是网站正常运行、数据存储与传输的基础保障,托管协议则明确了企业与服务器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网站内容:网站所展示与提供的信息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需有清晰明确的业务介绍页面与信息服务规划说明文档。内容合法合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基本准则,业务介绍与规划则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与服务方向。
四、经营范围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需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表述。经营范围的界定明确了企业的业务领域与许可申请的适配性,确保企业从事的业务活动在许可范围内合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