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办主体要求
1)申办企业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内资公司,外资成分需符合相关规定,外资占比过高则需先完成外资准入审批流程。
2)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已如实到位,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注资等情况。
3)拥有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其中至少有三名具备电信业务经营管理与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并能提供其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证明以及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二、筹备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2)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图像清晰可辨,身份证信息真实有效且未过期。
3)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该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章,以证明其来源合法且内容完整。
4)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明确域名注册所有者为申办企业,注册时间、有效期等信息清晰。
5)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协议内容应涵盖托管服务的详细条款,如服务器配置、托管期限、费用标准等。
6)服务器接入商的ISP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确保接入商具备合法的网络接入服务资质。
7)企业业务发展报告,包括企业业务介绍、运营模式阐述、未来发展规划、市场定位与分析等内容,字数一般不少于800字,全面展示企业业务蓝图。
8)网站内容规划方案,详细说明网站的栏目设置、各栏目的内容定位、内容更新机制以及内容审核管理办法等。
9)若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行业信息服务,需提供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出版许可证等。
三、网上申报提交
1)登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官方指定的ICP经营许可证在线申报系统。
2)在系统中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
3)按照系统提示,逐一上传准备好的申办材料,注意文件格式需符合系统要求,如常见的PDF、JPG等格式,且单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四、初审环节
1)通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展开初审工作,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
2)若材料存在缺失、错误或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管理局将通过申报系统向企业反馈详细的修改意见,并明确修改期限。
五、材料修改与再次提交
1)企业依据管理局反馈的修改意见,及时对申办材料进行修正完善,确保材料符合申办要求。
2)在规定的修改期限内,将修改后的材料重新上传至申报系统,提交再次审核。
六、实地核查(视情况而定)
1)部分地区或特定业务类型,通信管理局可能安排实地核查工作。核查人员会前往企业办公场所,实地检查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办公设施、服务器设备运行状况以及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等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
2)企业应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与信息,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领取许可证
1)若申请审核通过,通信管理局将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并通知企业领取ICP经营许可证。
2)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也可根据管理局提供的邮寄服务选项,提供准确的收件地址,由管理局通过邮政快递将许可证寄送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