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申请资格
1)申请主体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外资占比需符合规定,外资成分过高则需先履行外资审批程序。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资金需为合法来源且能支撑业务运营。
3)有适应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专业人员,至少三名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与社保证明。
4)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网络安全防护技术等。
5)已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计划与技术方案,涵盖业务类型、商业模式、技术架构与运维规划等内容。
二、准备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保证信息清晰完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彩色扫描件。
3)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网站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证实域名归属。
5)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原件扫描件,明确托管服务详情。
6)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P证)原件扫描件。
7)企业业务发展报告,阐述企业概况、业务现状与未来规划、市场分析等。
8)网站内容规划文档,说明网站栏目架构、内容发布与审核规则。
9)若涉及特殊行业,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等,提供相应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
三、网上提交申请
1)登录当地通信管理局指定的ICP经营许可证在线申请平台。
2)按平台要求准确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逐一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确保格式正确、图像清晰,材料顺序与要求相符。
四、初审过程
1)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开展初审,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与真实性。
2)若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如缺失、错误或不清晰,将通过申请平台反馈详细修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五、材料修改与再次提交
1)企业依据初审反馈意见,及时组织修改申请材料。
2)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后的材料重新上传至申请平台,等待再次审核。
六、实地核查(视情况而定)
1)部分地区或业务可能触发实地核查程序,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到企业办公场所检查。主要查看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人员配置、办公设施以及业务开展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2)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如实展示企业运营实际状况,配合核查工作。
七、领取许可证
1)若申请审核通过,通信管理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并通知企业领取ICP经营许可证。
2)企业可选择前往指定地点凭有效证件领取,或按照通信管理局提供的邮寄信息,等待许可证邮寄送达。